新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婚前买房
婚后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
离婚判*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
一、小产权房分割
对于已被认定为违*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离婚财产分割法,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依据等。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离婚财产分割,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房在离婚诉*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房屋价款,婚后取得***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南湖街道离婚财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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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裁判要点】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父母在子女离婚时才表明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不予支持。另外,父母只是对子女的购房行为提供了部分资金,无法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其并无对房屋赠与的条件。因此,不能通过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而推定出系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观点】
根据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认定应当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江苏高院《家事**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7)
(2)尚未获得**金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人身**合同,夫妻双方主张分割**单现金价值的,应予支持。
如果投保人和被**人均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投保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的,**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投保人愿意继续履行的,投保人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夫妻另一方为被**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一致退保的,**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愿意继续履行的,获得**合同利益一方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而被**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获得**合同利益一方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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