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按揭”合同***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的分析与探索
四、购房者抛房断供引发的***责任分析
抛房断供是近来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屋成交量下降,以及房屋价格下行压力增大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抛房断供者大多为***性购房者,对他们来说购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房屋增值,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房屋市场价格下行的形势下,当房屋的市场价值小于***性购房者的剩余还款总额和***时,***性购房者就会违反合同的约定,抛房断供,意欲将房屋价格下行的风险转嫁给***和开发商。
购房者抛房断供是一种实质的违约行为。给按揭***的资金安全带来了重大风险。购房者抛房断供后,***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法》有关违约的规定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来挽回损失或者督促购房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和开发商签订的保证、回购条款要求开发商回购购房者抛弃的房屋,将房屋价款优先受偿,对于不足部分可以追究开发商的保证责任,直到偿还全部房屋。
在房地产限价政策之下,办公楼买卖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双合同”作为购房者、开发商及相关主体之间的特殊安排,涉及***、政策、行业等多层次问题,因而在***解决层面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通过前述裁判案例分析不难看出,关于房屋买卖“双合同”***的处理,无论是合同效力的认定,抑或违约责任的承担,都在于裁判者的价值权衡,以及必要的个案考量。
就合同效力而言,在“双合同”安排下,装修合同是否构成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目的或者违反公共利益而应被认定为无效;以及是否构成双方缔约能力不平等且显失公平情形而可以被撤销,都难谓有确切定论,办公楼买卖律师代理费,既有判例也存在可推敲的空间。在合同有效的语境下,购房者是否可要求返还装修差价、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无统一裁判意见,个案风险较为突出。
在政策压力之下,实践可能从争议解决后端对当事人“双合同”交易安排加以更多规制;而作为房地产争议解决另一重要方式的商事仲裁,关注行业实务操作并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否定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等方面持更为审慎态度。
签订空***款需注意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河北办公楼买卖,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是,***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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