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二手房合同对付款及过户时间约定不清起争议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合同约定不清的情况下,如双方能协商一致就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不能协商一致就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银z行一直不放款怎么办,定金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房屋居间买卖合约》解除时间以及麦买家是否有权要求余卖家***违约金及中介费。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麦买家与余卖家、创某公司所签订的《房屋居间买卖合约》虽然合法有效,但由于该合同约定麦买家以***按揭方式***楼款,双方未对首付楼款数额及付款时间、交易过户时间、中介费的计算、分担进行明确约定,且在双方履约过程中出现余卖家不一致时,各方对《房屋居间买卖合约》中上述内容未能明确并达成一致意见,亦未对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涉案合同达成一致,而双方直至麦买家提起本案时才就《房屋居间买卖合约》的解除达成一致,据此认定麦买家及余卖家、创某公司对此均有过错责任,并确认涉案合同于2020年4月13日解除,并驳回麦买家的全部诉请。
麦买家主张余卖家就涉案房屋设立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余卖家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萝岗区咨询,但双方当事人在2017年3月4日签订涉案合同后,一直未能就涉案合同履约细节达成一致,余卖家于2018年11月就涉案房屋办理登记,麦买家直至提起本案亦未对此提出过异议,一方擅自卖掉子女房咨询,且该可以涂销,并不会造成该合同履行不能,麦买家该主张事实及***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受托人连***委托书都没有就卖房构成表见代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由法官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受托人连***委托书都未提供,但因受托人是房屋共有人,且其一次性出售多套房屋,其余房屋均成功过户,且是在开发商公司的***下进行,合同签订后卖家业主收取了房款,多年后未提出异议。终认定受托人构成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卖家配合买家过户。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何某的处分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案涉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因案涉买卖合同在本市限购之前已签订,吴买家亦已***了大部分购房款并占有使用房屋,案涉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无障碍,故本案可判令继续履行,本院对吴买家要求过户的诉请予以支持。根据案涉买卖合同约定,吴买家尚有余款9万元需在办理过户后***,由于何某、顾某未在本案中对此提出反诉或提出主张,付款条件也未成就,何某、顾某可另案主张,本院对此不予处理。另外,案涉买卖合同约定案涉房屋过户的税、费由吴买家承担,故在办理过户时税、费均由吴买家承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另一方知道后可起诉合同无效。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涉《合同》及《房地产合同》合同效力的认定。广东华某中心对案涉《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合同》、《合同》上“张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上述文件中“张某”的签名均非其本人书写,均不能视作张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合同》中涉及张某的部分无效。案涉房产登记在张某与齐某的名下,系其二人夫妻共有房产,齐某未经张某的同意,以案涉房产作为的物并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张某同意以案涉房产为齐某的设立或存在事后追认行为,故该《房地产合同》应为无效。王某在庭审中亦承认“张某的签名是齐某带人签的”,故可认定王某明知签订合同的并非张某本人,中介隐瞒房产信息咨询,其不适用权的善意取得。因此,王某关于案涉房产具有效力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萝岗区咨询-著z名二手房买卖律师-银z行一直不放款怎么办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广东 广州 ,***服务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广州合拓***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广州合拓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