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收楼时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楼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一般的质量问题不足以拒绝收楼,开发商只承担维修责任。除非是重大的质量问题,如整栋楼的主体质量有问题,才可以拒绝收楼。而实践中,只要开发商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都没有主体质量问题。
判z决书节选:
第二,关于罗买家主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装修合同解除的问题。一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问题。根据银某公司提交的涉案楼宇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通水、通电、通气、通邮证据显示,涉案房屋事实上于2019年7月12日符合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银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迟延交楼,应承担违约责任。银某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向罗买家发出《收楼通知书》,罗买家确认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往涉案房屋进行收楼。上述时间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均逾期不超过180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条件尚未成就,罗买家不享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虽罗买家在涉案房屋交接时提出质量异议,但系房屋的质量瑕疵问题,罗买家也已要求银某公司进行维修整改,结合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关于“银某公司履行维修及保修责任的,不视作延期交楼,罗买家不得拒绝接受该商品房”的约定,故罗买家于2019年7月20日提出的关于质量瑕疵的异议不能成为拒绝收楼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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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七条: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起诉原业主搬走咨询,不予支持:
(一)出卖人未领取权属证书的;
(二)买卖未经抵z押权人同意的;
(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
(四)房屋被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六)按份共有人违反***规定转让其份额,侵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
(七)出违反***规定出售房屋,侵害承优先购买权的;
(八)违反政z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不违反***、行政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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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了,定金和首期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首期款能退。同时也要看开发商那边的态度,是同意解除还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拍卖房限购吗咨询,如其反诉继续履行的话,购房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的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法z院就判z决定金没收,其余款项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案涉《认购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该合同约定,李买家作为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即2019年8月23日前向塔某公司***第二期购房款,逾期塔某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现李买家至今未***该笔购房款,故塔某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没收定金100000元。因塔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挞定告知函》要求解除合同及没收定金,依据合同约定,该函件自寄出之日起2日内即2019年9月26日视为送达对方,故法z院确认上述合同自该函送达对方之日即2019年9月26日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在抵z押权之前咨询,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李买家起诉要求塔某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384429元及权证***费1200元、贷z款服务费6000元、委托公证费2000元,合法有理,法z院予以支持。塔某公司主张其没收的定金在上述应返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法z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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