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灭火时切勿将灭火器倒置使用,灭火动作要迅速果断,决不留下明火以防复燃;
维修***及检查
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场所,环境温度应在-20℃~+55℃之间,应避免曝晒雨淋、强辐射物质,并做好防锈防尘工作等。
2、每三个月定期进行检查***销及铅封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松动、变形、锈蚀或损坏。压力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压力表指针低于绿区应再充装;灭火器的铅封状态须完好,一经开启必须再充装。
3、自生产日期起,灭火器满八年后必须报废。
4、自生产日期起,满二年应进行一次水压(2.5MPa)试验,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一次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灭火器的维修或再充装应由有资质的***消防维修部门进行修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装或修理;具体可参阅本公司的维修指南
五、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 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报废。
2. 筒体严重(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 筒体严重变形的;
4. 没有生产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5.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或此厂家已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