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继承开始与遗产分割存在一个时差,这就发生了转继承的问题。继承开始,遗产所有权即整体移转给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而遗产分割,是将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为各自财产的过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所应继承(或受赠)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企业法务外包,即转继承(或转遗赠)。转继承也称为连续继承、二次继承或再继承。在转继承的***关系中,实际接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芜湖法务外包,则不发生转继承。
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属期待权,只有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时),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人,才分别按照继承顺序,实现其继承的权利。被继承人时,与被继承人具有婚姻关系的配偶才能确定为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时,已与被继承人离婚,或者尚未取得配偶身份的,单位法务外包,均不能为法定继承人;子女如果先于被继承人,则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收养关系中,只有在被继承人时已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或养父母)才能为顺序继承人。因此,被继承人后,以收养为名而立嗣的子女,就不能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时,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或养子女,也不能为法定继承人。另外,是否有顺序继承人,必须以继承开始时为标准。继承开始时有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该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而只能由死者的继承人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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