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团)***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团)***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特岗教师报考时间: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特岗教师”计划聘用的待遇有哪些?
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与地方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