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是一家发展迅速的新型环保技术服务企业,位于“创业”之城一中国光谷,毗邻华中科技大学,7+3”环保管家式服务。
企业文化:和谐、尽善尽美、以人为本企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行业树立企业理念:技术为先、责任在肩企业形象:专l业、贴心的环保卫士企业愿景:为了绿水青山,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有关排污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公民和法人和其他***发现排污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除涉及国1家机1密或商业秘密之外,排污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及时在国1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国1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和执1法信息。国1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公布排污许可的管理服务指南和相关配套文件。管理服务指南应当列明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
依照本办法首1次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改正内容和承诺改正期限:
(一)在本办法实施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项条件;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条件。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项条件的排污单位,由核发环保l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条件的排污单位,由核发环保l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并处罚款。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核发环保l部门责令改正内容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内容,应当与本条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内容一致;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核发环保l部门责令改正期限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限,应当与本条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的起止时间一致。
本条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为三至六个月、长不超过一年。
在改正期间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执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制度,核发环保l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在线咨询)由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七路128号核磁波谱仪产业基地实验楼202。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科谱瑞在技术合作中享有良好的声誉。科谱瑞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科谱瑞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