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异议期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商标异议申请书,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个工作日。

被异议的商标
每个企业在发展自己品牌的时候都需要注册商标,但是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可控制的问题,例如商标被异议了,商标被驳回了;有时看到他人注册商标提交的商标有问题,会损害到自身的利益时,我们也可以对那个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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