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国内发生多起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暴炸事故,特别是IG541、二氧化碳气瓶的暴炸,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公鞍部多次召开关于气体消防灭火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的课题研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次修改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明确了气体灭火系统压力容器的检测规定,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越来越重视。
现在有越来越多行业企业对安装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测也给以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气瓶的定期检测工作,通信行业也有部分企业开展定期检测。
目前,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测已开始起步,消防气瓶检测,市场发展速度较快。根据当前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市场现状和通信行业实际情况,就如何推进此项工作谈几点建议:
1、分期分批 ***先形的开展检测。企业能够投入资金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对使用3年以上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进行荃面检测是不过的。但是,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属于起步阶段,有资质的检测企业不多,各企业有大量气瓶超过3年需要检测,投入检测所需资金巨大,在短期内全部完成存在诸多困难,采取循序渐进分期分批、***的开展检测是较为可行的方式。
***是指在用气体灭火系统气瓶10年以上的;通过现场检测发现外壁有严重腐蚀或鼓泡迹象的;IG541、二氧化碳灭火剂含水量超过25ppm的;在检查中发现IG541用37Mn高压消防气瓶的;单一系统有气瓶内灭剂欠重欠压(超10%已不能达到***灭火规范标准)的应及时进行检测。
按照规定达到检测年限的IG541、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应优先于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
消防气瓶的检测方法
1、拆除钢瓶瓶头阀、防震圈;
卸瓶阀必须在瓶阀装卸机上,或将气瓶固定在带有夹具的气瓶夹固架上用人工卸瓶阀、卸防震圈,检查气瓶瓶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充装瓶阀的要求是否符合充装介质的要求。
2、气瓶内外表面除锈;
操作方法是:内表面是将纲珠倒在气瓶内,在滚动机上滚动除锈;外表面用抛光砂轮,用钢丝刷除锈。
3、原始标记登记;
将制造厂代号、瓶号、水压、公称压力、原始重量、原始容积、原始壁厚、出厂年月、充装介质给予登记。
4、水压试验;
使用“外侧法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和受试瓶瓶口部位因密封面需受力以及实施外侧法时水套中的水对气瓶施加的液态静压力。
第三部分 定期检验、检验标志及资质要求
目前尚缺乏消防灭火钢瓶定期检测和充装使用的统一标准,消防气瓶检测周期,我们通常参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只适应于消防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并不包括定期检验和充装使用,消防气瓶检测,对应的消防管理条例也尚未出台,因此《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一、定期检验周期:
1、参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4的规定,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7.4 .1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7.4.1.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测一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测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监测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该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蕞短的气体确定。
2、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消防气瓶检测要求,可以参照第壹条,每5年检验一次。
3、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惰性气体灭火(IG541等)、干粉灭火等的灭火钢瓶,其定期检验不属于本规定范围,可以参考第(3)条执行,如有地方标准可以参照地方标准执行。
注:有观点认为,灭火钢瓶静置安装,贮存环境良好,并不反复充装,可以按5年年检一次,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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