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所得;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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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朝着绿色、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一个地市一般只准设立一家回收拆解企业,造成市场竞争不充分。由于认定资质稀缺,导致一些取得认定资质的企业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技术升级改造动力不足,企业拆解设施落后,环保水平整体偏低。
“非正规回收企业暗箱操作,把车上的一些可用零部件直接拆解回收,这是前几年汽车行业急需的难题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