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务派遣,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首先,东莞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依法为劳动者社会***并依法按时缴纳费用,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个别劳务派遣***既拥有行政职权,东丽劳务派遣,又有市场经营权,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政策上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职工置换身份,从而达到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管理环节的目的。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以“买空卖空”的方式,分别按人头从劳动者身上收取管理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变相地减少和降低,身份莫名其妙地由“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
实际上,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始终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提供相同的劳动,东丽劳务派遣公司,各种报酬和待遇却变相地减少和降低了。劳动者在是职工的时候,拥有各种福利待遇,东丽劳务派遣机构,而变成劳务派遣工后只能获取劳务费,用工形式的不同,导致两种管理方式、两种身份、两种待遇的极大差别,有失公平合理。
劳务派遣的发展有以下的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迁,东丽劳务派遣流程,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重新调整***,减少层次,连带产生的影响就是集权化的行政管制扁平化。劳动者在某个企业长期工作的观念正在淡化,相应得工作年限也逐渐缩短。企业具有灵活用工的需求。正是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导致劳务派遣应运而生,劳务派遣既能满足企业对具有专长且临时性的劳动力要求,又能满足求职者对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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