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没收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没收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世界首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如一个人有生老病死一样,汽车也有一个“生老病死”的过程。汽车在使用一定年限和行驶一定里程后,由于零部件和各总成的磨损、自然老化和汽车技术使用水平等原因会造成整车性能下降,使用成本增加,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在使用到一定期限后,其安全性能会随着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增加而逐步明显地下降,从而存在各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书和号牌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2.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
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相关***,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
三、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书和号牌等。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五、注销机动车相关***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书和号牌、作废。
1、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末收缴书和号牌等;
3、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书和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