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火管灭火系统学习要点:
1、 探火管灭火装置也称为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是采用探火管探测火灾并能启动的预制灭火装置。
2、 探火管灭火装置可分为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和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本次演示为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
a. 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是火管作为火灾探测、装置启动、灭火剂释放部件的探火管灭火装置;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报警部件,同时探火管还兼作灭火剂输送及喷放管道。
b. 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是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及启动部件,释放管、喷头作为灭火剂释放部件的探火管灭火装置。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仅作为火灾探测报警部件,灭火剂通过释放管、喷头释放。
3、 根据探火管灭火装置容器内充装药剂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探火管灭火装置,如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和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
4、 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中充有一定压力的气体,当发生火灾时,防护区温度升高,达到探火管***温度值后,探火管***,压力气体泄漏,探火管内的压力降低,联动瓶头控制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通过探火管喷放灭火剂,间接式通过释放管喷放灭火剂)。
5、 探火管灭火系统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立方米;直接式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立方米。
b. 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立方米。
c. 探火管应安装在相对密闭的空间,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d. 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
6、 1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不宜大于6个;1个防护区设置的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应超过4 套,并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7、 探火管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正上方,且距离不应大于 600mm。当探火管布置在保护对象的侧方或下方时,其距离不应大于160mm。探火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其外径的15倍,探火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