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说明
1、根据G***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2、本系统采用壁挂式气体灭火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能显示火灾报警型号、故障报警信号且带有消音功能、也能将火灾报警型号、喷放动作信号及故障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中心。
3、声光报警器宜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以便火灾报警时人员及时撤离。
4、紧急启停按钮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离地高度1.3~1.5m,工作人员便于操作及明显处。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雨0.5m,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6、气体灭火控制盘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电源等壁挂与监控室来控制其现场设备。
7、支持联动对接设备:动环监控系统、EMS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含有RS-485接口的物联网管理系统。
8、所有布线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且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当明敷时,应采取在金属管上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9、防护区存有较大的开口时,应在其开口处设置在灭火剂喷放之前能自动关闭的防火卷帘等装置。
10、引入控制器的主电源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相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11、系统的安装和施工,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