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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书和号牌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2.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
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相关***,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
三、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书和号牌等。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五、注销机动车相关***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书和号牌、作废。
1、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末收缴书和号牌等;
3、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书和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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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批发证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给有关证照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对承办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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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行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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