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有“合同到期辞你没商量”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天津人事派遣服务,即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要给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新法强调了对员工的保护。以试用期规定为例,过去部分企业经常直接以员工 “不合适”为由随意解雇员工,其实只是为了降低人力成本。但是 《劳动合同法》在 《劳动法》的基础上明确了试用期的期限、**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试用期员工。即在不给出合理的解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就东莞劳务派遣公司来说,过去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一些用工单位随意把派遣职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风险,一旦用工单位把派遣职工退回,立即视为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任何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在东莞劳务派遣公司过程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东莞劳务派遣公司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业务型企业提供本地支持
对于在多地设置分子公司的:总部难以统一管理,当地HR人员的素质和稳定性也会影响员工及企业的利益,天津人事派遣企业,选用合适的外包服务商(服务统一、数据同步共享)可以提高性和稳定性。
对于业务分布但没有设置***的:业务分布多个城市但每个城市人员较少,不需设置分子公司或招聘专职HR,善世服务外包可以为企业及员工提供相当于专职HR功能的支持,天津人事派遣,做企业外部的HR***。
个别劳务派遣***既拥有行政职权,又有市场经营权,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政策上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职工置换身份,从而达到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管理环节的目的。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以“买空卖空”的方式,分别按人头从劳动者身上收取管理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变相地减少和降低,身份莫名其妙地由“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
实际上,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始终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提供相同的劳动,各种报酬和待遇却变相地减少和降低了。劳动者在是职工的时候,拥有各种福利待遇,而变成劳务派遣工后只能获取劳务费,用工形式的不同,导致两种管理方式、两种身份、两种待遇的极大差别,有失公平合理。
天津人事派遣企业-天津人事派遣-汇泽博远公司(查看)由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劳务输出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汇泽博远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陈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