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可以理解为RoHs的升级版,适用地域为欧盟。
RoHs管控的物质为6项,分别为铅、镉、***、六价铬、***和多***二苯醚。
RoHs2.0管控的物质为10项,是在RoHs管控的基础上再添加4种领苯,这4种领苯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DIBP)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注意!此处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对各欧盟成员国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各成员国必须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时间内完成把RoHS2.0指令转换能各成员国内部***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这段转换期,各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