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的***风险
导读:现实生活中,或出于亲情,或碍于友情,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离婚分家协议,许多人可能会为他人***提供***,却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下面为您盘点我国***对于***责任的相关规定。
1,***人承担***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分家协议,***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2,农村分家协议,为他人***提供***,当***人不能如期还款,***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责任分为一般***和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在***人通过***仍不能承担***时,***人应当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人可以直接要求***人和***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3,如当***人好意提供物保,而***人和***人却恶意窜通侵吞***物,此种情形下***的效力如何?***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人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并且***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为他人提供***的***风险
1、在***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的******发生转移,***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发生转移,***人原来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但是***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
如果主***发生转移,由于***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人的书面同意,***人才承***证责任。
***人所***的***转移,可能会对***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人的同意可以免除***人的***责任。
2、什么情况下***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按照***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骗取***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的初衷是为了保证***人***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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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告登记,与登记备案有什么区别
预告登记视为保全一项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分家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具有保***力,可以排斥后来的其他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均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须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登记备案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产生登记请求权的物权效力。而预告登记时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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