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与个人***如何区分
1.欠条的效力性
欠条的效力性审查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内容。欠条的效力性,首先表现的是,欠条是否系***人本人书具;其次,欠条的内容是否完备,***数额是否明确;第三,***人与***人之间亲属关系,这涉及***本身的真实性与否,以及***事实的确认。在实践中,常发生的是***人向其父母出具的借条,基于此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假如无配偶另一方的签字确认,此类***不予认定。
2.***的使用方向
有时,***的事实虽然存在,但配偶***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而是个人挥霍,或者是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或是未经对方同意,独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就应认定为个人***。
3.***是否已清偿
虽然有***事实的发生,夫妻财产分割,且***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双方对于***事实都已知晓。但是如果该***早已清偿或应当清偿的,一方只是凭借没有销毁的借条为多分共同财产,就不能确认。当然,配偶要承担的责任是,该笔***已清偿或应当清偿的证据。
都嘉婚姻律师提示,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归属性质,一般要依据购房的时间来定。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外,具体到婚后的购房,都嘉婚姻律师提示各位。这里还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第二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样也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利益。有细节处不明白的,可以咨询都嘉婚姻律师。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四、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五、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六、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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