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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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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张明英
手机号码:18515599893
公司官网:dujiachina.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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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为家庭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都嘉”的含义,“都”,从现代意义上讲,有两层含义:一是读“du”,指首都北京,中国的心脏;二是读“dou”,指全部。“嘉”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善”“美”,二是指赞许、幸福。取名“都嘉”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意在把心脏的正能量传播出去,追求人在*......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离婚房产-都嘉律师事务所(查看)

产品编号:1064327205                    更新时间:2019-11-1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遗嘱见证,
  • 公司官网:dujiachina.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

联系人名片:

张明英 1851559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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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是公租房中的一种,都是***对职工的一种补偿政策,属于共有住房。这种形式一般出现在七八十年代。随着年代的久远,很多年轻人对房改房不是很了解,但是仍然有关于房改房的很多***,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房改房是***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温馨提示:购买房改房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如果您对房改房仍然不是很了解,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承***转租的租赁关系是否有效?

【案情回顾】

  杨柳新找的工作离以前居住的地方太远,每天倒地铁坐公交需要两个多小时,她迫切地需要在单位附近找到合适的房子,经过几个夜里的看房,功夫不负有心人,虽然价格偏高,夫妻离婚房产,且必须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房租,但总算离单位近了,带有厨房、卫生间的房屋。可杨柳将东西搬入居住的当天突然来了一位自称房东的人,要求她搬走。此刻她才知道与自己签合同的并非房东,而是房东的租客,再高价转租给她。可是杨柳已经***了一年的房租,不愿意就此放弃,***后向***起诉。

  【******】

  虽然原承***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间还有一年零两个月,离婚房产过户费用,虽然原承***已按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将租金全部给了房东,虽然将房屋转租给郭某不会给房东带来损失,虽然郭某并不知道内情且将因此遭受损失,但是***仍***杨柳腾房。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经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转租的,承***与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应当赔偿损失。承***未经出***同意转租的,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的转租未经房东同意,离婚房产***,故杨柳不得不***终腾房。本案提醒承***,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查清房东身份、房屋权属、出租权限,如属转租,应当得到房东认可。

  【相关***】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经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转租的,承***与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应当赔偿损失。承***未经出***同意转租的,出***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婚后***房产律师论***安置房如何分割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离婚安置房如何分割需要分为三情况处理:

  一、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未补差价的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的***政策被***,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补偿差价的安置房离婚安置房如何分割?

  如果被***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房产,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三、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升值的安置房,离婚安置房如何分割?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离婚安置房如何分割呢?此时婚后获得的***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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