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除另有规定外,微生物检测,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如供试品有抗jun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供试品检查时,微生物检测,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各品种项下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解释如下:
10^1cfu:可接受的***大菌数为20;
10^2cfu:可接受的***大菌数为200;
10^3cfu:可接受的***大菌数为2000,依此类推。
若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检查结果均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微生物检测方法,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稀释液、冲洗液及培养基
见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接种白色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20~25℃培养24~48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中,20~25℃培养5~7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采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100cfu的孢子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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