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是原***人即***让与人与新***人即***受让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转让未通知***人的,对***人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但***转让是可以通知***人的,通知是形成权,通知达***人既生效,通知的形式和方法很多,如有证据证明无法有效联系***人,亦可采取公告方式送达通知。
******的转让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转让无法通知***人,该转让是否有效已经给你科普知识了,那么***转让未通知***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小编顺带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3月,某华公司以赊购方式向某邦机械公司购买挖掘机五台,总欠款100万元***,约定2年内结清。2017年8月,某邦机械公司与某宇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某邦机械公司将其对某华公司之***转让与某宇公司。***转让协议签订后,某邦机械公司未将该***转让通知某华公司。2018年1月,某宇公司诉至***,请求某华公司履行***。某华公司辩称,该***转让对其未通知,对其不产生效力,应驳回某宇公司***请求。
对于本案该如何处理,有以下三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应***驳回某宇公司的***请求,理由是,某邦机械公司未将该***转让通知某华公司,该转让协议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驳回某宇公司的***请求,理由是,某邦机械公司未将该***转让通知某华公司,该***转让对某华公司不发生效力,应驳回某宇公司的诉请。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支持原告的***请求,理由是,虽然***人转让***时没有通知***人,但***受让人起诉应视为***转让的“通知”,***应该直接审理,而不应驳回受让***人的起诉。
***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首先,该***转让行为肯定是合法生效的。***转让系***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双方行为,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效。***人转让***没通知***人,并不影响***转让行为的效力。
其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受让人并非原合同的当事方,其对***人不具有义务关系,***人对***进行转让时,对***人通知***转让,理应是***人应尽之义务。
***后,起诉不能作为***转让中的“通知”。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人不发生效力。”从对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转让权利”与“通知***人”之间用逗号相隔,语句结构上是同一主语,因此,***转让的通知义务仅限于***人,而不在***受让人,不能将***受让人起诉认定为***转让中的“通知”。
综上所述,***受让人起诉不能作为“通知”的方式,***人转让***未通知***人,并不影响***转让的有效性,***转让未通知***人,只是导致***转让行为对***人不发生效力,***受让人向***人主张***时,***人有权拒绝,故应***驳回寰宇公司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