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起,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必须获得3C并标注3C标志后,方可销售。
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产品后续相关要求的公告
为降低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经营成本、减少浪费,确保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相关后续工作平稳过渡,现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2018年8月1日前已生产的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售及库存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无论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允许其继续使用原生产许可证包装出厂销售。
二、2018年8月1日前未获得过生产许可证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自2018年8月1日起,相关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