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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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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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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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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科技服务领域创新型的企业,智为铭略团队已经有10年以上的科技咨询服务经验,100多种政府扶持政策咨询服务经验,目前为50多家位于苏州、无锡、南通、南京、合肥等地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提供企业服务。智为铭略通过科学的方法论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研发费......

苏州的企业获得高企奖励资金后要交税吗-一对一答疑解惑

产品编号:1098848803                    更新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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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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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苏州的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那么企业财务该如何处理这笔资金?这笔奖励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吗?智为铭略小编查阅了相关文件后,给大家做出总结。

一、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二、奖励资金不征税的条件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您司收到由科技创新局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符合上述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如不符合的,则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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