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内容作出了以下5项明确规定。
1明确***福利、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权益方面,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待遇。
这些新规定,从***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小规模***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可分为全额简易和差额简易。
① 全额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额.
② 差额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及住房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征收率计算应***额。

劳务派遣***关系认定难
劳务派遣***关系既有别于劳动关系,也与普通民商事合同关系不同。首先,劳务派遣***关系从形式上较易与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外包关系、人事代理关系等混淆,导致案件审理中不同***关系下的事实与***适用难以甄别。其次,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需要行政许可,部分单位未经行政许可或用工模式不规范的情形下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导致审判实践中劳务派遣***关系的认定存在难点。后,劳务派遣***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审判实践中对这一实质特征的具体理解与把握存在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