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根据醉高人***1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理论对民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三级案由
82、房屋买卖合同***;83、房屋***安置补偿合同***;84、供用电合同***;85、供用水合同***;3、经审查起诉符合***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1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86、供用气合同***;87、供用热力合同***;88、赠与合同***;89、***合同***;90、保证合同***;91、***合同***;92、质押合同***;93、定金合同***;94、进出口押汇***;95、储蓄存款合同***;96、银航卡***;97、租赁合同***;98、容资租赁合同***;99、承揽合同***;100、建设工程合同***;101、运输合同***;102、保管合同***;103、仓储合同***;104、委托合同***;105、委托理财合同***;106、行纪合同***;107、居间合同***;108、补偿贸易***;109、借用合同***;110、典当***;111、合伙协议***;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113、***、奖券***;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115、农业承包合同***;116、林业承包合同***;117、渔业承包合同***;118、牧业承包合同***;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20、服务合同***;121、演出合同***;122、劳务合同***;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124、广告合同***;125、展览合同***;126、追偿权***;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128、不当得利***;129、无因管理***;130、著作权合同***;131、商标合同***;132、专利合同***;133、植物新品种合同***;
离婚***,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书中的义务?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1院强制执行。***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上海法1院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1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1务。另外,还可以申请法1院执行其工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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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的***服务,并在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1月26日生有一子博小某,即本案原告。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院不予支持。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年4月26日在东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于2011年6月8日复婚,2012年5月27日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原告由其母刘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从第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则赔偿违约金30000元/次。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2012年11月开始不再给付。2014年5月28日,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经河北省涿州市人***院***离婚,***原告随其母刘某共同生活,被告博某自2014年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900元,至原告博小某18周岁止。后博小某将博某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院,请求***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的抚养费,并依约***违约金。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问题的提出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在分居期间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协议,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拖欠的抚养费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因为抚养费的给付并非基于合同,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于法无据,对于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北京市东城区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如下:
一、本***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博某补付原告博小某二O一二年十一月至二O一四年五月抚养费二万八千五百元整;
二、驳回原告博小某的其他***请求。
(三)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约定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要***违约金的条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