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1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1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相关规程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
1)杭州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处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相邻工程施工:深基坑开挖);
4)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
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
7)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房屋超过设计使用的年限;
9)或有其他需要。

危房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请求,鉴定。4、应及时、准确记录检查检测的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杜撰,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房子拥有人或运用人或侵害人可向危房断定合法***、市、县人1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设立的房子安全断定***(以下简称断定***)提出书面请求。二、断定。断定***接到断定请求后,应及时进行断定。断定***进行1房子安全断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请求;
(2)初始查询,摸清房子的现状及历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史;
(3)现场查勘、测验、记载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收集技能资料;
(5)全1面剖析,论证定性作出归纳判别,提出处理主张;
(6)签发断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