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政策
1、销售模式:发展代理商和经销商;
2、没有代理经销商的区域对终端销售,有代理经销商的由代理经销商发货。
3、销售政策:发展区域***代理商或***经销商,商业计划书在明确代理或经销
意向后提供,来自该区域的客户一律转移给代理经销商。
***代理政策
4、区域***代理商条件要求缴纳押金2万元,首期4万元货款,押金到帐后我司
开始备货(约10天),备货完成-交付货款-发货;押金是执行代理协议内容之统一保证金,
押金分12个月等额返还等价产品,***提前中止的,我司一次性返还剩余部分押金。
经销商无需押金,但允许我司单方面停止供货.
关于产品试用: 欢迎莅临我司进行所有产品的试用;外地客户不方便来我司的视
情况提供样品,但不一定会完全满足您的要求。
5、对于有雄心、实力、行业渠道并愿意跟我们至诚合作的代理商,可授予其大
区经销权(省级总代或临近多省总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