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项目
Certification of Commercial E-Business Specialist
一、项目背景:
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为在各自职能基础上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高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商务工作的开展,双方从2006年起建立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商务部办公厅文件《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案》(商改字[2006]5号)明确指出:“商务部支持中国商业联合会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探索,抓好试点,开展活动,推广普及现代流通技术,提高流通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为落实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中国商业联合会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工作,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旨在培养市场需求、社会认可、与国际接轨,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电子商务管理人才。
二、项目进展:
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工作从2005年启动以来,已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100多家培训机构,部分 211工程院校、985院校、教育部直属本科院校相继申请开展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广西省柳州市经济委员会等省、市级政府部门制发相关文件积极推进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工作在当地的开展。
2006年2月,国家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先后与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文件,将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分别纳入了人事系统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和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化工程师项目体系,并共同参与、互相配合,推动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度开展,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探索和实践。目前一些企业已将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作为招聘和升职的优先条件之一。
三、项目宗旨:
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项目的使命是“推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其目标是培养市场需求、社会认可、与国际接轨、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求的电子商务管理人才;其宗旨是“严肃、权威、精品、高端”。
四、职业定义:
商业电子商务师是指在各类企事业组织中具有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电子商务支付与安全、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法律等商业管理知识,从事业务流程系统分析、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和设计、网络信息收集与整理、网络营销管理、电子商务软件和工具应用、电子商务运行系统维护、相关数据管理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管理人员。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分为: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商业电子商务师和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三个等级。
五、认证对象:
主要认证对象为企业的中、高级电子商务管理人员或相关经营管理者,以及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管理或相关经营管理岗位的人员,同时包括大中专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的学生。
六、申报条件
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申报: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
1、取得中专或同等学历,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3、不具备以上条件首次参加资格鉴定人员,从事电子商务管理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商业电子商务师申报: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
1、取得中专或同等学历,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3、大学本科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4、取得初级资格证书,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条件首次参加资格鉴定人员,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七年以上。
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申报: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
1、取得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商业电子商务管理或者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子商务管理或者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条件首次参加资格鉴定人员,从事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或者相关工作十二年以上。
七、相关单位介绍:
中国商业联合会(原国家商业部、国家国内贸易部)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由原国家商业部副部长、国家国内贸易部副部长何济海担任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直接管理13个中央事业单位;代管38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主管31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前身为原国家国内贸易部所属的“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3年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3] 138号”文件更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直属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国商业流通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鉴定指导工作,同时负责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执业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同时是国家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考试》杂志的协办单位,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等单位同属国家级考试机构序列。
八、培训内容:
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管理(含案例分析)、网络营销、网络营销计划书撰写。
商业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管理(含案例分析)、网络营销、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电子商务商业计划书撰写。
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含案例分析)、网络营销战略实施、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电子商务经济学、电子商务商业计划书和工作业绩报告撰写。
九、项目特点:
执业等级的实用性 培训教材的前瞻性 师资力量的可靠性
考试方式的先进性 执行标准的统一性 资格证书的通用性
认证机构的权威性 项目体系的实用性 后续服务的完善性
十、培训规程:
为了确保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各培训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相关规程。
◆ 培训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
◆ 授课教师由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教授、专家担任。
◆ 培训机构必须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网上公示)
十一、培训方式:
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辅导、案例分析讨论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知识课及案例分析讨论是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的第一阶段,通过这个阶段可以使学员一直处于学习、领悟、提高的过程。电子商务商业计划设计与答辩、工作业绩报告是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的第二阶段,通过这个阶段对学员所具有的执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评。
十二、证书颁发:
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实行统一申报资格、统一教材教纲、统一理论考试、统一考评管理、统一认证标准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经鉴定中心评审认证,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证书是持证者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凭证,也是用人单位考核持证者执业资格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采取登记注册制度,并可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ina-.cn)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网()上查询。
十三、证书互认:
1、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香港理工大学和新加坡特许科技学院的合作,《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者符合一定条件,在攻读上述院校电子商务硕士(MSc in E-Commerce)、信息管理硕士(MSc in Information Systems)硕士学位或相关研究生证书时可免修部分课程。
2、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国家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的合作,《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者可免试直接申请由国家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证书》。该证书是人事部门了解持证者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可在国家人事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inanet.)上查询。
3、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的合作,将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纳入全国信息化工程师项目(NCIE)体系。《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者可免试直接申请由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全国信息化工程师技术培训证书》。该证书是持证者完成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的证明,并可在全国信息化工程师网站(www.ncie.)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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