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提起行政***,不得向上一级行政***再申请复议。房地产***的民事***是指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所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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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才能进***地产开发,在合作开发中,只要有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即可,而不强求所有合作方都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对此《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在商品房***案中,经常会有善意第三人出现,原本只出现在动产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现在随着不动产交易的增多,善意第三人也经常出现在房产***中。但是在不同的法官眼里对于善意第三人身份的确认却有很大的差异。有的法官对“善意”的认定标准比较宽泛,不知者即为善意,只要这个第三人主观上不知道真正的权利人是谁,只要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没有过户,也应作为善意的第三人来看待,使其真正享有物权。有的法官对“善意”的认定标准较高,注重从客观实际和履行手续上来确认,在房屋没有履行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不享有对所买房屋的所有权,只能是普通的zhai权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