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装种类”变更为““运输包装”是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如托盘的材质;“其他包装”是指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如产品外包装的材质等。也就是说在新的申报中,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托盘)与其他包装材料需要分别进行罗列。对于进出口贸易而言能大大降低物流时间及成本、更能规避重复检验、重复进行热处理所导致的货物包装(如木制平托盘)的尺寸问题。

木托盘的外观尺寸为对应的下发尺寸,验收时严格按照图示尺寸进行验收;说明:木托盘材料(材质)以样品为准,外观尺寸按下发尺寸验收,托盘上下木条厚度不得低于1.5cm,木条与木条之间的距离<6cm;三个纵向支撑木板厚度不得低于4cm;下面3根横向拉的木条宽度不得<7.5cm;托盘上下木条间的高度不得<10cm。
木托盘当中的木条尺寸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抽样检验,按照每车每,种各随即抽取两捆(10根/捆)来进行尺寸验收,当抽检合格率≤95%时则视为该批材料不合格,直接退回采购部门处理,反之应判为合格,由使用部门接收。外观检验由使用部门在过程中逐个检验,凡超出上述标准着,应予以剔除,并按照实际数量退回采购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