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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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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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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南沙区咨询-宅基地买卖合同律师-起诉腾房***咨询

产品编号:1452724036                    更新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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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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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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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擅长打宅基地房官司的律师

广州出嫁女儿户Z口未迁出,还能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和安置房吗?

刘父和王母是一对结婚近50年的老夫妻,育有一子一女。1988年,刘父和自己的父母、妻子、子女一家六口共同申请建造了两上两下楼房一幢、灶间二间、猪棚二间。

  1991年刘父子(刘父之子)娶妻,次年刘父子妻生育一子刘孙,刘父子妻、刘孙均居住在80年代建造的老宅内。1996年刘父女(刘父之女)出嫁,出嫁后一直随丈夫居住,但户Z口尚未从老宅迁出。

  2010年,农村宅基地动迁,刘父一家人分得了3套安置房。在此之前,刘父的父母已先后辞世。因此,对分得的三套安置房屋,刘父一家做了这样的安排:一套归刘父子一家三口所有,现由刘父子、刘父子妻、刘孙实际居住; 另一套归刘父、王母夫妻与孙子刘孙所有,现由刘父、王母夫妻实际居住; 还有一套归刘父子、刘父子妻夫妻所有,现房屋空置。

  眼见房屋价格不断攀升,刘父女心想自己“损失”的是百万元的利益。由于王母平日里与媳妇关系一般,女儿刘父女就想以此为突破口,设法做通母亲工作,从而分得部分房产。

  在女儿的软磨硬泡下,王母与刘父女一道,以刘父、刘父子故意对母女俩隐瞒***分配方案为由,向法Z院提起***,要求确认上述三套安置房屋已被登记的处分行为无效,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并请求对三套房屋重新分配。

庭审中,刘父女和王母提出的分配方案是一套房归刘父和刘父子,一套房归王母和刘父女,一套房归刘父、王母夫妇和刘父子、刘父女兄妹共有。但是这一方案显然不能被固守着农村传统观念的刘父所接受,刘父始终认为,女儿出嫁从夫,家产应全部由儿子继承。

  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家80年代的老宅是由刘父的父母、刘父、王母、刘父子、刘父女6人共同申请建造的。因此该宅基地房屋被***后,王母和刘父女均应享有安置房屋的部分份额。但在确定各申请建房人在安置房屋中所享有的权利份额及实现权利的表现形式时,应在充分考虑其建房贡献、实际居住等情况后综合确定。

  本案中,刘父女在共同申请建房时未满十八周岁,按照常理,未成年的家庭成员对需出资出力的家庭建房贡献有限;且其已出嫁多年,对被***房屋的后续修缮、装潢等事项均由刘父子等实际居住人出资出力完成。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买卖合同无效处理咨询,在宅基地及安置房屋权利上,刘父女所享有的权利应少于刘父夫妇和刘父子。

  此外,刘父子的妻子刘父子妻与其结婚已20余年,将户Z口迁入被***房屋也已10余年,自结婚起即与丈夫、公婆共同居住于被***房屋; 刘父子的儿子刘孙自出生起即为被***房屋所在地村民,并与父母长辈共同居住于被***房屋。因此尽管两人并非被***房屋的申请建造人,但其在居住房屋被***后亦应对安置房屋享有一定的居住等权利。

  至于王母要求分割系争安置房屋的***请求,法Z院认为刘父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夫妻关系良好并共同居住于同一安置房屋内,且对共同居住的安置房屋享有共有产权,两人的共有基础并未丧失,亦不存在需要分割的重大理由,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终,法Z院结合双方当事人彼此确认的安置房屋市场价格、安置协议确定的各项补偿款项及安置房屋差价款的实际***情况等,***维持3套房屋的原有权属状态,在此基础上刘父、王母和刘父子须向刘父女给付安置房折价款人Z民币45万元,驳回王母和刘父女的其他***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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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安置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注意预约销售方式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二、公证并不完全***

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有些公证交易***后会变成产权***。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三、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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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违A法的建筑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规定,级以上人民Z***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Z***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拆除在非A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原状;

2、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A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并处罚款;

(二)乡、镇人民Z***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Z***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以上就是简单的从这两二个方面解答了大家疑惑的问题,在了解什么是农村违A法建筑后,如何处理,想必给大家一个警钟,所以还是早早解决的好,广州南沙区咨询,如果遇到要***的问题,建议找个律师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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