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和好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七)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而非核定征收企业。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具有以下优势: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15%的优惠政策;
三、可享受***优惠政策;
四、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
五、优先列入***采购名单;
六、增加招、***力度;
七、享受优先***政策;
八、公司可冠省名;
九、企业再投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进项税;
十、可以优先建立企业科协,并获得相关的科技奖励及协 助攻关技术难题;
十一、条件成熟时,可优先建立“院士***工作站”,***院
士***深入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技术引进和诊断,
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