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离婚时约定另一方所有的房产未更名可执行吗?
余某欠朋友张某12万元,经过***查明事实,***余某归还张某***12万元。余某未履行,执行期间,***查封余某、王某(其前妻)名下一处房产。王某提出异议,其与余某已经协议离婚,并且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王某所有,只因为余某一直在外,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余某的***是在离婚后产生的,自己没有义务为他还债,***也不能执行该套房产,两个孩子如何分咨询,要求解除查封。本案房产还能拍卖吗?
律师解答:不能拍卖,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个人***。理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房产***方所有并一直由其占有居住,尽管所查封的房产还未过户,但事实上已不是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协议房产分割咨询,不能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欠的个人***。王某的异议成立,***应予以解除查封。理由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尽管***查封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如果驳回执行异议,也就意味着要继续执行该房产,就必然导致被执行人离婚后个人所负***要由已离婚的双方共同偿还的结果发生,这显然与婚姻法的该条规定相悖。
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z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第十五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根据物权***定,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作用,广州白云区咨询,不动产登记即彰显权利,物权法上的物权登记和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过登记和公示,方能产生物权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应当明确的是,根据物权大于债z权的***原则,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z权。相反,尽管执行标的物权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即便如此一方也对该执行标的享有一半的物权,他所欠缺的只是将这一半的物权变更为完整物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z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
综上,***不能执行该套房产来清偿被执行人离婚后产生的个人***,应该解除查封,同时应该告知王某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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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竞价还是拍卖?
律师解答:***并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况必须竞价或必须拍卖,实践中为一般先竞价,竞价不行就拍卖。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问题,《***z高人民***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夫妻房产归属问题的***z佳方案。采用竞价方式应注意,竞价分割房产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夫妻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房产就不宜采用。例如,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方式,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此外,在采取竞价分割时,要防止一方为取得所有权而虚高出价,***终拒绝***对价款的情况发生。针对这种情况,***要求竞价高者在竞价后向***缴纳相应数额保证金。惹价高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则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价格以另一方竞价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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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丈夫私自在外为他人担z保,妻子需要帮忙还债吗?
咨询:朱某向杨某***100万元用于经商时,杨某要求我丈夫提供***担z保,我丈夫碍于情面,未经我同意便与杨某签订了担z保合同。后因朱某的生意亏损严重,无力偿付,杨某遂要求我丈夫担责。鉴于我丈夫个人也无能为力,杨某便提出变卖我们夫妻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请问:我丈夫私自对外担z保,能用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吗?
律师解答:杨某无权要求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清偿担z保债z务。
一方面,本案的担z保债z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z务。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的债z务,只能是夫妻共同债z务,而不包括夫、妻一方的个人债z务。《***z高人***z院关于人***z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z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z务。”你丈夫为杨某担z保,既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没有从中获得利益,更没有经过你同意。另一方面,你不能成为担z保责任人。
本案担z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是杨某与你丈夫,你既没有参与,也未与杨某签订过任何书面担z保协议,更未向杨某表示过,如果朱某没有按时还款则愿意对债z务承担偿还责任,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你丈夫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上义务,自然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你。同时,杨某之所以同意你丈夫担z保,是因为其相信你丈夫的个人***,完全属于杨某与你丈夫之间发生的***关系。而夫、妻在***上具有***的人格,彼此的个人***不能划等号,认可夫的***并不等于认可妻的***,更不可以说夫、妻的***存在必然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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