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责任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认定专利权的行为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专利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失,侵权确定后,人民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予以赔偿。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即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具体来说,石碣专利侵权,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我国《人民关于审理专利***案件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专利侵权如何***
在现实生活中,版权侵权主要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版权费等。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种是公证***,即在未暴露自己的前提下,从侵权人处现场购买侵权产品,由公证***进行全程公证。 我国民事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行为、***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故公证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第二种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查封和处理。在过程中,专利侵权,再向请求到有关主管部门调取工作笔录。
同时,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公证或举报的时候,公证***或主管***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出具权利人的权属证明资料或文件。
在现有***体系中,除了规定一般意义的侵权行为之外,还针对共同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于能否采用共同侵权这一上位法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不同学者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
1.专利间接侵权立法层面的“***说”。
一些学者认为,专利间接侵权不同于共同侵权,其本身具有特殊性和***性,我国应该参照美国等***的立法经验,单独引入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此种观点也被称为专利间接侵权立法层面的“***说”。
“***说”具体认为:,专利间接侵权的内涵与共同侵权的内涵不同。这种内涵上的差异,凤岗专利侵权,使得如果采用共同侵权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企石专利侵权,有可能“株连一大批人”。第二,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的成立条件不同。共同侵权成立需要以直接侵权成立为前提条件,而专利间接侵权的成立并不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第三,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在过错层面的要求不同。共同侵权的成立需要以具备共同过错为基础,而专利间接侵权则不然。
当然,还有学者针对程序、承担责任等方面将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进行了详细的比较,进而得出专利间接侵权相比共同侵权具有特殊性,无法由现行***体系所包容,应该***立法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