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下天津市的行政区划,共16个区。其中市内六区: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和红桥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和北辰区;其他(远郊)五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和蓟州区。
之前,本市不同区县之间的***迁移限制较多,根据天津市***管理规定,市内***迁移必须在市内同等地区之间,即同一“层级”的区县之间***可以平移,即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可平移***,远郊五区之间可平移***,但从远郊五区迁往其他区比较难。
1)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2)申请人信息填写
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保存成功后可进入在线测评。
3)在线测评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步骤。
注意事项:申请人如通过在线测评,则无法返回修改申请人个人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个人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后再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住房受理条件是什么?
1、住房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加分。
2、申请住房积分对申请人住房账户缴存情况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人在上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应交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
3、计算住房积分截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天津市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住房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上一年12月份及以前住房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下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当年6月份及以前住房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