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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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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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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合同无效处理咨询承诺守信 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

产品编号:1493329936                    更新时间:2020-05-21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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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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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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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租赁买卖加建合建争议找律师

广州在租来的宅基地房子上加盖房屋,房屋产权归谁?

  问:

  我租赁王某的房子做生意,后因生意扩大,在其院内自建了一间房屋做为库房存放货物使用。现因房屋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请问我在租住房屋期间加盖的这间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

  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在加盖房屋前已征得房主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有约定,那么按约定办理。

  如果不是本村村民,虽经双方同意,但未有约定,事后也未协商一致,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

  如果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外嫁女户A口争议宅基地分配收回***律师

广州结婚后娘家收回宅基地,婆家又不分配宅基地怎么办?

咨询:

两年前,我嫁到婆婆家,一年后户A口也随着迁了过来。可是,由于当时没有赶上分承包地,所以村里现在没有我的地。这两年中,娘家那边一直有我的承包地。只是***近,娘家那边要重街分承包地,要收回我的那份,而婆家这边短时间内又不能分给我,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可通过行政调解或***途径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各地***的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对婚嫁女承包地的处理意见。任何***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承包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的决议、村规民约中,不得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按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新居住地有地源的,应当解决其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相应的承包经营收益权应当得到保障;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Z***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果男到女方落户的,同样适用于这个规定。

权利受害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申请行政调解。如果行政不调解,那么可以通过***途径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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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合作建房***律师一方出资一方出款建房分割咨询

广州农村家人出资合作建房写一人名字后房子是谁的?

阿卫与阿强是兄弟。几年前出面买了一块地,并建起一幢二层的楼房。房屋建好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办Z证在阿强的名下。阿卫和王老伯搬入新房居住,阿强在外打工。后阿强打工回来,他认为虽然因建房曾向哥哥阿卫借过款,但房屋是自己出资建的,又登记在他的名下,房屋理应归其所有。因居住不便,要阿卫搬出去住。阿卫则认为,房屋是两兄弟和父亲共同出资建的,自己也有份。用于建房的出资不是***,不同意腾房。两人协商不成,阿强起诉到法Z院要求阿卫腾房。但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作为使用权人,有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厕所等建筑物,也可以在房前屋后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

  律师解释:公民应依法取得和行使物权,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阿强主张房屋是其出资建造,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即物权,应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是其单方出资建造的事实,即阿卫没有共同出资建房,阿卫的出资属于***性质。本案中,阿强并没有提供借条或其他形式的证据证明兄弟间曾就建房形成债Z权债Z务关系,对此,阿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争议的房屋虽然登记在阿强名下,实际应为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对房屋共同享有使用权。阿强要求阿卫腾房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请求。问:我租赁王某的房子做生意,后因生意扩大,在其院内自建了一间房屋做为库房存放货物使用。

现实生活中,因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共享家庭财产,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从而引发了不少民事***。当家庭成员为建造(购买)房屋均出了资金时,虽然该房屋是以其中一个家庭成员之名登记,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的事实,房屋产权就依然由家庭成员共享。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家庭成员、其他亲属、朋友间出资建(购)房时,应该对各自出资的性质作明确约定。如果是***性质,则应由***人立具借条给出资人,以此证明双方间形成的是债Z权债Z务关系,而不是合作建房(共同购房)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是合作建房(共同购房)关系,可以由各出资人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各自的出资额,以证明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避免民事***,也有利于房屋将来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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