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环境监理的概念:
此处环境监理指的是环境督查,前期环境督查称为环境监理,是***行为。环境督查是一种详细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施行一致监督、强化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施行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行动。
现在环境监理主要指建造项目环境监理,是第三方咨询服务活动(详见词条建造项目环境监理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建造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是指环境监理***受项目建造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造实施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通常,是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及自然灾害)引起******、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ERA),国外始于上世纪70年代初,国内萌动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1986年,环境科学者贺锡泉,在《中国环境科学》发表“试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 ,倡导环境风险评价,开国内环境科学及环评界先河。

环评报告书首要内容:
依据《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含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形成影响的剖析、预测和评价;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法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剖析;
(六)对建设项目施行环境监测的主张;
(七)环境影响点评的定论.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局,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