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排烟的系统控制
1.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手动启动。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2.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3.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4.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5.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6.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排烟的设计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