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提交上报新办三级***承包,直接在系统中上报,目前实行了谁
资质提交上报
新办三级***承包,直接在系统中上报,目前实行了谁审批谁受理,三级***承包直接由省地区审批权限某些二级城市已经下放到了区县,需要经过区县的初审合格,终通过市级建统一公示出来,下面是不同情况下的审批环节流程:
①没有下放审批权限的市,直接由市建委审批,资质直接在市级建委领取;
②下放了三级权限的市,需要先到区县级别的初审,后由市级建委统一公示,但资质还需要到区县建委去领取;
③二级***承包资质新办或者增项,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二级新办或者三级升二级,都是由省厅审批,市级和区县没有审核权限;
不过近省厅已经发了文件,领取资质都在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减少别行政单位的。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