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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思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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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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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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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州安思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医疗器械行业注册咨询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公司奉行“围绕法规、标准,专业服务客户,不断地超越客户需求和自身价值”的方针,为客户减少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快速帮助客户通过药监局的审核,提前取得产品上市证明。同时为......

全程服务企业编写***器械GMP文件,

产品编号:16010495                    更新时间:2018-06-05
价格: 来电议定
广州安思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安思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代办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备案、GMP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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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安思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026411820

食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2015年09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监督***:

               为加强***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应当依据指导原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整改后复查”三种情况。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关键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整改后复查”。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其中注册核查在6个月内,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在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安排进行现场复查,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对于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监管部门应当对检查组提交的建议结论和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终检查结果。

  对于涉及违反《***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3.***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4.***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食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25日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1.docx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docx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3.docx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4.docx

食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2015年09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监督***:

               为加强***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应当依据指导原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整改后复查”三种情况。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关键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整改后复查”。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其中注册核查在6个月内,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在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安排进行现场复查,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对于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监管部门应当对检查组提交的建议结论和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终检查结果。

  对于涉及违反《***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3.***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4.***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食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25日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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