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二
2.按运价制定方式划分
(1)***定价。是由***规定的船舶货物运价。适用于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货物的运输价格制定,旅客和行李运输价格制定。***定价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定价。由***和水运主管部门制定并统一颁布。***一旦颁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往往是一定几年不变,过若干年后才作一次较大的调整。
②***指导价。由***规定货物的基准运价以及浮动幅度,企业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运输市场的供求变化确定船舶货物运价。
(2)合同运价。又称为协议运价。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通过商定达成的运价标准,通过双方订立合同予以明确和按合同实施。这种运价的特点是随行就市,完全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即在短时间内其价格水平会有较大的波动。
(3)运价表运价。也称班轮运价。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运价,编制运价表,向社会公开,并按运价表的规定计收运费。这种运价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较严格,采取报备制度,有运价变动的时滞限制和稳定期的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退运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之二三
二、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三、退运出口货物 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如提单、)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如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登记手册》已核销,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品名可为“XXX货物不良品”,成品为“XXX货物”,然后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


堆码 货物经验收后,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制定的堆码计划并按堆码标准进行堆码,并提请码垛人员将货物堆放稳固、整齐,留出必要的间隔便于理货和查验。一旦发现超载堆码,即行予以制止,允许货垛的重量超过仓库地面的堆存技术定额,其码高层数则以不压坏底层货物及包装为原则。堆码完毕后,要在货垛前悬挂货垛牌(或称桩脚牌),并注明运码、件数、重量,可能时则还应注明货物承运的船名、航次等,以便识别和查核。
货物仓储堆码是为了更好地对货物进行保管,并起货物储存的安全作用,因此,堆码不仅应根据货物的性能、包装、形状、仓储条件,还应适应季节变化的要求,货物堆码的基本原则是:
1、保证货物、人身、库场设施的安全;
2、便于货物出入库场、装卸、搬运;
3、节约垫物料,充分利用库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