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地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出现工程分包和转包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要想经营,就需要找到工程项目,通过中标拿到承包合同。不过,有些企业拿到承包合同后,也会去选择分包或转包出去。因为这样的话,企业就不用花一分钱在施工上,却又能获得很大一笔费用。而对于没有资质的个人或企业来说,在没有把握拿到项目情况下,也会找到承包企业协商专包或分包。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收付关系,或者***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但是,对于分包和转包之间的区别,大家可能就难以分清了。
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分包单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
对认定有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转包的***后果我国***、***及《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净资产如何认定?
答: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年度通过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前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
2、已有资质企业申请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中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应当在满足原有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条件下,方可申请、增项等事项。企业申报的资质条件应满足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值。
3、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4、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5、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