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 6.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灭火特性:窒息、冷却及对有焰燃烧的化学***作用是干粉灭火效能的集中体现,其中化学***作用是灭火的基本原理,起主要灭火作用。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适用范围:干粉灭火器可扑灭一般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推车式:灭火时一般由二个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 干粉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气体作动力,将筒内的干粉喷出灭火的。干粉是一种干燥的、易于流动的微细固体粉末,由能灭火的基料和防潮剂、流动促进剂、结块防止剂等添加剂组成。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1剂等易1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期火灾。干粉灭火器按移动方式分为手提式、背负式和推车式三种。使用外装式手提灭火器时,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干粉即可喷出。

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 GB4351.1-2005 中的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或GB 8109-2005中 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维修技术要求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专用配件。再充装;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 干粉和 BC 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 灭火剂除外)。 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从 1211 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 1211 回收系统。取出的 1211 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标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