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继父母离婚后与继子女还有抚养关系吗?
由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当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z院应予准许。
(2)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2004年彭某与何某离婚,儿子归母亲何某抚养,父亲彭某每月***600元抚养费。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女关系并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继父或继母养大***的并***生活的继子女,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或继母晚年的生活费用应该继续承担。
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归谁抚养?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z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不得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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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一分擅自给子女改姓,另一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男方常常以此为要挟,不许孩子改姓,是不对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z院。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z院起诉孩子父亲***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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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做亲子z鉴定怎么办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z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婚后尚未治z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夫妻一方向人z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z鉴定的,人z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z鉴定的,人z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近一年来一直很少回家,是因为公司正在做一个项目,工作忙碌,无法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