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有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
对认定有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行为发的招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回其。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分包中的总包单位则需要***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分包、、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不过近省厅已经发了文件,领取资质都在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减少别行政单位的。按照《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分包的***特征
分包的***特征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合同法》吸收了《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再次,分包合同主体系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后,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移转”。工程分包合同属于***人、***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的关系;***人即发包人,***人即建设合同中的总承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分承包人完成的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