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锅炉房内部的布置要求
1、整装锅炉前端净距不应小于炉体长度的2/3,且不小于2米;立式锅炉可适当缩短;散装锅炉不小于4米,且不影响炉前操作和检修。
2、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米,且应满足操作及检修(如更换管束、清灰、拨火等)的要求。
3、卧式锅炉顶部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米;立式锅炉顶部的净空高度要便于操作及检修;锅炉房其它通道的净空高度,也不应小于2米,当不需要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米。
4、对设置两台及以上锅炉的锅炉房,相邻锅炉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锅炉筒体直径的1-1.5倍。
5、锅炉房一般宜设置司炉工操作室,对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4t/h蒸汽锅炉(或供热量大于或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必须设置司炉操作室。锅炉电控箱也可以设在锅炉前方,并保证操作时司炉人员能面朝锅炉水位表、压力表等仪表。
燃气锅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暂停循环泵,检查燃烧器是否连锁保护停机,启动水泵。
4、记录各回路供回水温度差,调整供水阀门,使回水温度基本一致,每两小时记录各回路供回水压力、温度。
5、巡查锅炉压力后,温度显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炉检查。
6、巡视天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燃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7、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低氮改造施工重要环节要求
资质及程序要求。
一是对仅更换锅炉燃烧器方式,不涉及锅炉改造及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应取得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且须先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维修告知手续,并在低氮改造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安全、能效、环保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合格、达标。
二是对仅更换燃烧器不能达到低氮改造效果,确需整体更换锅炉,或实施锅炉改造和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需由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先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施工告知手续,并向特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办理原锅炉的注销手续以及新锅炉的使用登记手续。
三是参与在用锅炉燃烧器的更换、改造和调试工作的单位,除了具备相应资质外,还应取得所改造品牌燃烧器厂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