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增城区萝岗区黄埔区专打宅基地***案件律师
广州宅基地***案件相关***咨询
1、农村宅基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
2、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哪些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
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Z***审核,由县级人民Z***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建协议***律师
广州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Z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Z对消灭与相对消灭。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根据我国***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Z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
农村集体经济***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A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征A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A法建筑。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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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从化区萝岗区农村宅基地房买卖***律师
广州合作建房因违建被拆除,损失如何分担?
案情:外地村民陈某与本村村民许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由陈某出资对许某所有的老房子进行改造并加盖,陈某向许某***8万元补偿费;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建成后陈某拥有房屋50%的产权,并且今后对新翻修房屋的所有权益收入也按50%分配。后该房建到一半,因违建被行政执Z法部门拆除,陈某要求许某退还8万补偿费并分担一半建房损失,许某不同意,陈某诉至法Z院。
法Z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陈某与许某之间是合作建房合同***,所涉及的建房用地地块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性质是宅基地。按我国***规定,这类地块只允许使用权人在该地块上建造房屋,使用权人不得非Z法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而陈某与许某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中约定,由陈某出资、许某出地的方式合作进屋建设,陈某由此拥有房屋50%的产权及收益。由此可见,原、被告双方实际上是非Z法变相购买房产,其行为违反***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合作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陈某与许某的责任认定,法Z院认为双方对此负有同等过错。依无效合同返还的规则,陈某主张许某返还8万元,法Z院认为旧房屋已拆除,这一损失应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所以法Z院判令许某返还陈某4万元。
关于陈某要求许某折价补偿建房投入7万元的诉求,在建房过程中双方没有保存相关的工程资料,鉴定机构无法根据实际资料做出工程造价鉴定,且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陈某举证的汇总明细中表明,其因合作建房实际产生的费用7万元,法Z院认定许某应当予以返还3.5万元。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Z***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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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中村宅基地房***款分割争议律师农村房分家析产案件律师
广州申请建宅基地房的人已经了,其家人还能分***补偿款吗?
律师解答:宅基地房屋***分为房屋的补偿部分和宅基地的补偿部分。如果***的时候当初申请建房的人已经去世了,便对宅基地的补偿部分没有份了。对于房屋的补偿部分,可以按照继承关系分割部分补偿款。(2)无***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增值的差价损失。不过房屋的补偿金额一般很少,几万到20万不等,所以一般分不了多少钱。
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由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组成,其***权益亦由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组成。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性质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即所有权人对宅基地上所附着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后,地上物的补偿应在对被***房屋的面积、装潢等予以综合评估后确定,实践中,被***房屋评估总价往往为数万元至二十余万元不等。该地上物的补偿应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一)因为收回的原因而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1、因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这两种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以户为单位无偿提供给本集体经济***成员的具有身份属性的一项权利,当一户人口因、户Z口迁出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等原因而出现减少时,宅基地应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换言之,申请建房人因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成员时,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结合上述所列的要件,我们再来分析以下具体的买卖合同有效性问题。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