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二
(二)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
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后还需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因而并非成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因此,***的贸易管制,特别是许可证管理,原则上不适用该类货物。当暂准进出口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时,当事人可不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但海关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持证人提供DAN保。对于某些仍需受***的进出境管制的物品,进出口时仍应交验相应的***、证书。例如,无线电器材,应检验、检疫的动植物、***、食品等物品。
货物验收牵涉的面较广,对货物的包装、标志、数量、品质会涉及至货物托运人,也会涉及到货物运送人,因此,仓储管理人员验收货物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验收工作,以便一旦产生***时有利于责任的划分。对验收过程出现的一般问题,其处理方法有:
(1)件数不符
仓储管理人员在点收货物中,如发生货物实际件数与有关单证记载不符,经复点验定后,即应在相关的单证上做好记录,先按实收数签收,再将短少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通知有关方。
(2)包装异样
对点收的货物包装出现异样时,仓储管理人员应会同货物运送人开箱、拆包检查,一旦查明残损或货物短少,则做好货物入库场异状记录,对此类货物的接受则应另行堆放,有利事故的处理。


堆码 货物经验收后,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制定的堆码计划并按堆码标准进行堆码,并提请码垛人员将货物堆放稳固、整齐,留出必要的间隔便于理货和查验。一旦发现超载堆码,即行予以制止,允许货垛的重量超过仓库地面的堆存技术定额,其码高层数则以不压坏底层货物及包装为原则。堆码完毕后,要在货垛前悬挂货垛牌(或称桩脚牌),并注明运码、件数、重量,可能时则还应注明货物承运的船名、航次等,以便识别和查核。
货物仓储堆码是为了更好地对货物进行保管,并起货物储存的安全作用,因此,堆码不仅应根据货物的性能、包装、形状、仓储条件,还应适应季节变化的要求,货物堆码的基本原则是:
1、保证货物、人身、库场设施的安全;
2、便于货物出入库场、装卸、搬运;
3、节约垫物料,充分利用库场能

